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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创新支持力度

来源:经济日报时间:2019年07月03日

目前,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,特别是经营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表现更为突出。据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组织的全国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(2018)”数据显示,在受访的新型经营主体中,分别有18.87%的家庭农场/大户,26.40%的合作社和68.49%的龙头企业存在经营资金缺口,经营资金缺乏、融资困难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营项目的突出问题。

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“精锐部队”,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和经营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,还需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。

龙头企业对“金融贷款”需求最大

关于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金融服务种类,数据显示,选择“金融贷款”需求的龙头企业最多,且显著高于其他金融服务种类,其次为“其他”“理财”“金融租赁”“代理”“期货”,而“汇兑”选择企业数最少。

据全国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(2018)”数据显示,在发展过程中,70.77%的龙头企业具有借款需求,其中,借款用于“扩大生产规模”占比最多,达到45%,其次从多到少依次为“购买生产资料”“基础设施建设”“购买机械”“雇工费用”“其他”以及“储存费用”,用于“土地流入租金”占比最少,仅为1%。

关于影响企业获得贷款的因素,数据显示,“企业担保能力差”是影响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最重要因素,其次从高到低的影响因素依次为“企业自身经营状况”“其他”“金融制度不完善”“企业对金融知识了解少”“金融机构较少”。

关于龙头企业借款渠道,数据显示,“从亲朋好友处借款”是龙头企业最重要的借款渠道,其次从高到低依次为“信用社等商业银行”“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”“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”“合作社或企业、合会、资金互助社等互助组织”和“其他”。

对于向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申请过银行贷款的龙头企业,55.81%的龙头企业实际获得了银行贷款,其中,排名前三的银行贷款方式分别为“信用贷款”“抵押贷款”和“担保贷款”,其中选择“信用贷款”的比例最多。值得注意的是,农产品期货和保险参与不足,未能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在价格发现、风险对冲等方面作用。关于企业生产的农产品是否通过期货市场进行过交易,大部分被调查龙头企业均未通过期货市场进行过交易,只有极少数龙头企业(2.63%)有所参与。

关于龙头企业是否购买过农业保险,数据显示,69.32%的龙头企业成立以来未购买过农业保险。进一步了解龙头企业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的原因,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“灾害少,不用投保”“其他”以及“不了解保险条款”。而“其他”原因主要包括“不需要”“没用”“没有该类产品”“资金问题”等。

以金融创新支持高质量发展

一是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融资支持,用于“扩大生产规模”“购买生产资料”等。而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结构缺乏科学性,过多依赖“亲友借款”,市场化融资支持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,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可持续发展。因此,建议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结构更加多样化。政府或民间资本应积极设立融资担保公司,以此改善“企业担保能力差”这一影响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最重要因素。此外,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互助担保基金,拓宽融资渠道,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压力。

二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服务机构,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,服务类型较为单一,很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。因此,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应充分意识到农村金融广阔的市场。需要在放贷对象、抵押物条件、贷款额度、还贷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性“松绑”。加快我国农村地区小微型金融组织发展,将闲置的资金得以充分利用。此外,还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功能和作用,对涉农企业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。

三是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如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推广不足,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管理能力。保险产品设计有待优化,保险品种不全面,此外,由于保险、期货等金融产品具有较强专业性,新型农业主体在此方面知识缺乏也制约了此类金融工具的推广。因此,应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,相关金融机构应注重创新产品和服务,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开发更适合不同地区、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,同时深入基层为广大涉农企业讲解有关政策、开展相关金融专业知识培训,扩大农业金融工具如“保险+期货”应用,为农产品的产销加上“双保险”。